川供业〔2015〕119号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开展供销社电子商务示范县
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供销社: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供销经字〔2015〕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5〕49号)的要求,经各市州供销社推荐,省社研究决定在蒲江、叙永等21个县(市、区)(名单见附件)开展供销社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示范县供销社实现首批与总社电子商务平台对接;2016年末,示范县供销社的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100%,基层经营服务网点信息化改造比例达到30%以上,电子商务交易额大幅增长;努力打造网上供销社,成为县域电子商务发展骨干力量。
二、主要任务
示范县供销社要按照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县级供销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实施方案》“五个一”的要求,发挥网络优势、突出县域特色、整合内外资源、打造区域品牌,推进传统业务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
(一)夯实基础,改造提升线下实体性经营服务网络。加快传统经营服务企业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传统经营业务与电子商务的对接融合。深入推进“新网工程”建设,依托龙头企业优化布局乡村经营服务网络。切实加强农村经营服务网络的信息化改造,积极开展网上代买、代卖,拓展网上缴费、就诊预约、车票预订、保险代售、店面代收代发快递等服务功能。
(二)搭建服务平台,打造县域电子商务运用服务中心。按照市场化原则,整合系统内外资源,培育服务区域电子商务发展的市场主体。牵头成立县域电子商务协会,建设县域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组织本地资源与总社全国性电商平台对接。对本地网商开展各类专业培训、业务咨询、营销策划、商品展示、仓储管理、流通加工、配货封装、代发货、金融等服务。组织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对接电商渠道,加强农产品外销。
(三)整合资源,建设县以下物流配送网络体系。整合社会物流资源,改造供销社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仓储中心等物流基础设施;以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为核心、基层网点为终端、物流配送车辆为载体,构建起由县到村的商品物流配送体系。有效对接第三方物流快递企业,承接起县以下商品的物流配送任务,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州供销社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示范县供销社要细化工作任务和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完成示范目标任务。省社对示范县实行动态管理,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示范县及时调整。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州供销社、示范县供销社主动向当地政府及财政、商务等部门汇报沟通,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争取政策资金支持。省社将运用供销社改革发展省级专项资金和“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推进电子商务发展。
(三)抓好人才队伍建设。开阔用人视野,拓宽选人渠道,加大电子商务专业技术与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引领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电子商务实用技术培训,造就一支电子商务实用技术人才队伍。
(四)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示范县要及时向省社报送工作推进动态信息,对于示范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做好总结,加强指导。通过召开现场会、培训会等形式,加强宣传和推广,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四川省供销社电子商务示范县名单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5年6月4日
抄送:省商贸校,省农资、棉麻、云龙大厦公司。
附件
四川省供销社电子商务示范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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